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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重新认定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83
日前省卫生厅出台相关规定,提高乡村医生的“门槛”,只允许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经培训达到中等专业医学水平的人员申请执业注册,到农村医疗机构工作。
  相关规定首次明确提出,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被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满两年的不予注册。乡村医生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等不予再注册。同时,乡村医生变更地点应进行注册变更。
  省卫生厅规定重新认定乡村医生资格的范围为2003年8月5日之前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在册的村医疗机构的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3月15日。审核发证阶段为2004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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