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及建筑企业收费管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取消20项涉及建筑企业的收费项目。它们分别是:
取消2项涉及建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计生部门收取的生育计划证(生育服务证)工本费,自来水公司代收的缴同级财政的附加在自来水价格中的“市政建设附加费”;
取消18项未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包括:
福州市2项,为居委会收取的卫生费、公安派出所收取的治安费;
泉州市2项,为街道办收取的占道代清费、居委会收取的计生管理费;
三明市4项,为公证处收取的中标费、泰宁县建设局收取的高速公路捐资、永安市消防大队收取的消防年检费、三明市列东派出所收取的治安联防共建费;
莆田市6项,为莆田市造价站收取的预算员年检考核费、莆田市总工会收取的赞助费、莆田市工商局收取的工商信息费、莆田市凤凰山街道办收取的国防费、莆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察站收取的安全资质审查费、莆田市城厢统计局收取的劳工联审费;
南平市1项,为建阳市公安局收取的警民共建联防费;
龙岩市2项,为龙岩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收取的见义勇为基金、龙岩市中城辖区内部单位治保委员会收取的综治内保活动费;
省统计局1项,为省统计信息中心收取的统计诚信单位宣传费。
福建全省各地的收费项目与以上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