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了2003年福建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新公布的收费项目中取消了8项收费项目。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取消的8项收费项目是:交警部门收取的停车场收费、违章机动车辆拖曳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工本费、临时出海船民证、福州市流动人口二维码ID卡暂住证工本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收费、特种刀具管制证件工本费、赴前苏以及蒙古和朝鲜探亲邀请书工本费。
其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福建价格信息网:www.fjjg.gov.cn。今后凡未列入范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执收单位一律不得对外公示和收取,被收费对象可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