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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立法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40
9月1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正式施行。这一地方性法规将有力促进福建省的公共卫生工作。
  据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决定》是福建省立法机关在抗击"非典"疫情中不断反思的结果,是立法机关反映民情、
体现民意的具体表现。"非典"疫情暴露了福建省在公共卫生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如何从健全法制的角度,及时弥补法律法规在公共卫生方面的缺失,修改不合时宜的旧有规定,是福建省立法机关制定《决定》过程中坚持的指导思想。
  福建省立法机关走开门立法的路子,使《决定》集中了民智、体现了民意。据统计,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界来信和传真81件、电话83人次、电子邮件15份,社会各界人士共提出修改意见816条次。省人大法工委对这些意见进行归纳和整理,采纳了其中合理的意见。
  《决定》明确提出,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卫生条件"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决定》提出,应当重点"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公共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并"建立健全疫情信息监测网络"。
  《决定》对城市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要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环境卫生设置标准,加强方便公众的吐痰、便溺、抛弃废弃物等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据了解,当前城市街道等公共场所普遍缺少方便公众使用的卫生设施,有的地方虽然设置了,但也因人为的破坏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正常使用。据对福州市5个区公共卫生设施进行的调查,2003年,全市公厕、垃圾转运站分别从1996年创建卫生城市时的360座和43座减少到287座和38座,主次干道的果皮箱也由1.1万个减少到1900多个。
  《决定》要求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改善农村公共卫生环境。按照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要求,近期内要"加快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改善农村饮用水卫生条件;加快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和垃圾处理场建设";从长远考虑,要着力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挥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作用,有效开展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制度"。
  《决定》将消毒工作作为加强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确定下来;提倡并推广分餐制;限制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对在公共场所实施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进行禁止性规定,是《决定》的重点内容之一。《决定》对随地吐痰,随地吐口香糖废渣,随地扔果皮、纸屑,随地便溺,随地倒污水、粪便、垃圾,随地扔动物尸体,随地倾倒建筑渣土,在明示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等近20种影响公共卫生的陋习设置了处罚。对携带宠物进入城市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规范,"禁止携带猫、狗等宠物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公园、商场、宾馆、餐厅、医院、影剧院、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对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规定"携带猫、狗等宠物进入社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携带者应当及时清理宠物的粪便,拒不及时清理的,由有关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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