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建设厅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拆迁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到位、补偿安置方案不切合客观实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该《通知》指出,今后,所有的拆迁
要依法实施,补偿安置资金要到位,补偿安置方案要切合客观实际,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各类的指挥部等临时机构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发给拆迁许可证;同时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决和强制拆迁,不得滥用行政强制手段。
据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除了要依法拆迁外,福建还将加强对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未取得拆迁资格和年检未通过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不得承接拆迁业务;未经拆迁法规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实施拆迁;对故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予以通报并清出拆迁评估领域。
此外,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对本地区投诉上访的项目逐个排查,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案,并要求拆迁人限期解决。对重复信访问题排查解决不力的,省建设厅将予以通报,并告知所在地政府。属违反拆迁法规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