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向省政府反馈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座谈会。记者从会上得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向省政府办公厅发送了关于办理《义务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函,提出18条具体审议意见,并要求在三个月内将改进措施及效果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
根据2003年执法检查计划,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6月份开展了对以上三个法律的执法检查,并于7月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了汇报,进行分组审议,然后将审议的意见送省政府办理。
据悉:关于办理《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有11条,包括建议省政府专题研究义务教育工作;尽快核定并出台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纠正统筹中小学杂费的违法行为;设立教育专户统一管理中小学预算外资金;落实教师工资收归县管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等。
关于办理《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有7条,包括建议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抓紧建设完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开展食品卫生5个方面的专项治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等。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贤模、副省长汪毅夫出席座谈会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