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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来自: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52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要求: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从2003年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愿意报考研究生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仍可享受上述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人员的优惠政策。
  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2年,在此期间免收服务费用。
  六、任何地区或单位不得以来自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高校毕业生。
  七、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八、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九、要加大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就业状况的统筹力度。对就业率低的高校长线专业,要暂停招生或减少招生;高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允许学生调整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毕业后长期找不到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报名参加社会急需专业的职业培训。
  要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大专)毕业生。对2003年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按需要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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