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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的报道

来自: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48
立法要有利于减少行政审批
  5月27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和《福建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针对草案中有的条款设定的各种行政审批环节太多,多位委员在发言中提出:立法应有利于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建立高效政府,方便群众办事,尽量把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减免掉。
  委员李德海认为,目前各级政府正在清理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我们出台的法律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出台不久就要修改。所以,制定法律不应对行政审批程序作过多过细的规定,一些审批程序可留给具体操作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去定。
  委员林世泽、林国良等说,立法一定要有利于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和手续,不要一个环节就要经过多道行政审批;还要解决多头执法,谁都管、谁都不负责的问题。
  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陈丽群也说,有的草案需审批的环节太多,有的可以把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度,可以通过检查、验收等形式,对没达到法律规定要求的责其进行整改。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写入法律草案
  《福建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进入初审
   记者从27日下午开始审议的《福建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中发现,发挥舆论监督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已写入草案。
  提交审议的草案第十七条写道:新闻媒体可以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一些委员在审议中认为,发挥舆论监督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很有必要,并提出具体的建议。
  记者从审议中了解到:近几年,职务犯罪呈易发多发的趋势,已从经济领域向党政、司法机关等多领域渗透,涉及的人数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从1998年至2002年,福建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045件,其中犯罪数额10万元以上的1401件,100万元以上170件,处级干部235人,厅级干部28人。制定法律预防职务犯罪显得非常必要。至今,全国已有安徽、四川、无锡、邯郸、厦门等省市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对预防职务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
  
  对立法指导思想作了修改
   《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进入二审
   昨天上午,出席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成员分组审议了《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委员们对《草案修改稿》吸收了第二次会议委员们的意见,确立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立法指导思想普遍表示赞同。
  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把治理作为立法指导思想。相当部分委员认为这一指导思想欠妥,应当确立“地质灾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本次提交二审的《草案修改稿》吸收了委员们的这一意见。除对立法指导思想进行修改外,《草案修改稿》还从其他几个方面强化了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一是增加了地质灾害现状调查的内容。二是明确了公布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主体及具体要求。三是确定了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的编制时间和具体内容。四是完善了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建设。五是强化了有关部门预防地质灾害工作。
  此外,《草案修改稿》还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管理、抢险救灾、地质灾害的治理等方面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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