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海外客商可在福建从事除城市总体规划之外的城市规划的编制、咨询活动。这意味着城市规划服务在福建省由国内企事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将终结。这是记者昨天从省建设部门获悉的。
外国公司或个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要在福建从事城市规划服务,需依法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该项服务。而要设立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的外方,必须是在其所在国或地区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的企业或专业技术人员,人员配备必须具有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及相关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其中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四分之一,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专业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后30天内,向其注册所在地(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这类企业若欲承揽注册所在地以外城市规划服务任务,应当向任务所在地(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