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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维修业明码标价规定4月起执行

来自: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71
  为规范福建省维修行业的价格秩序,提高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福建省物价局制定的《维修业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自4月1日起执行。这是从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的。

《维修业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所称维修行业包括:各种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钟表、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生活耐用品等维修服务业。主要内容如下:
--定价标准
维修价格属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应当以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依据市场供求和竞争情况制定价格。行业组织可根据本行业维修服务的不同等级定期或不定期测算市场平均价格、零配件平均利润率、平均差价率,并发布平均价格为维修业制定具体价格提供参考。
收费范围
维修价格包括检修费或修理费、零配件价格和上门、特约、施救服务费。
检修费或修理费:经检测出故障并修复的收取检修费;检测出故障但消费者不要求修理的,酌收;检测出故障原因但无法修复的,酌收。
零配件价格:维修所需调换的零配件要保证质量合格,可根据不同品牌、不同等级、产地等因素合理作价,要做到质价相符,所调换的原零配件应按用户同意的方式处理。
服务费:上门、特约、施救维修可收取服务费。同一故障从检修到修复服务费正常情况只能收取一次,因经营者的原因无法一次修复而多次服务的视作一次服务;如因用户的原因造成多次服务的可酌情加收服务费,但应与用户协商同意。

--标价方式
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本单位执行的各项维修服务价格,包括计价方式和计算方法。
经营者可根据本企业的维修特点制作价目表、价目牌,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详尽、真实明确、字迹清晰。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价。价目表、价目牌等标价方式由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进行监制;
零配件销售应按规定使用标价签,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单位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另加收零配件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禁止行为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垄断市场,限制竞争;经营者之间或经行业组织牵头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手段--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夸标价、虚假折价、混淆销售处理、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虚构价格、违反价格承诺、谎称价格、质价量价不符、假冒政府定价等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背离价值,谋取超额利润;
故意隐瞒价格及价格有关的质量等级等真实情况,采取以次充好、抬高等级等手段提供服务或者销售商品,变相提高收费和价格;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营者有以上所称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查处。

--保用期
经修复后的机件必须能正常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用户可获得必要的保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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