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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委员建议:青年志愿条例删去功利性条款

来自: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89
昨天下午,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中,一些委员建议删去带有明显功利性质的条款。

《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注册青年志愿者享有“要求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志愿服务绩效;可以申请加入青年志愿者协会;困难时优先得到他人提供的志愿服务。”同时还规定青年志愿者协会主要职责包括:“建立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累计志愿服务时间,对志愿服务绩效进行评价。”有的委员认为,青年志愿者服务是无偿义务性的服务,在困难时优先得到他人提供的志愿活动,带有明显的功利性质,与青年志愿者活动本身的宗旨不符合,建议删除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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