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昨日下午在福州召开,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措施中,福建省提出要逐步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的办法,首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行。
据了解,“一费制”是指除住宿生应缴的住宿费外,将杂费、课本费等费用统一为“一费”来收取,学校不得以其他名义再向学生收费。目前,全国国定贫困县义务教育阶段已推行“一费制”,广东等省非贫困地区也实行了“一费制”。今年福建省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外省的经验,提出逐步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的具体办法。
省教育厅强调,在目前情况下,要坚持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校务公开,将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要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中小学代收的课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