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得知:福建省决定再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
今年2月7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地方立法项目向公民公开征集意见,引起强烈反响,先后有110多人次通过去信、去电、来访,就今年的立法项目提出87项建议。这次征集,主要是为2003年福建省立法计划编制做准备工作,为下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参考和服务。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此向社会发布了《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为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至2003年1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地方立法项目建议(包括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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