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我省紧紧抓住“海峡旅游”品牌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契机,持续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积极开展创建100个三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创建100个特色旅游名镇(村),扶持10000户农民户参与乡村旅游接待的活动(即“双百万户”工程)和特色旅游景观名镇名村创建活动,使农民从中得到实惠,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主要做法:
一是注重产品开发。根据我省各地不同旅游资源优势和环境特点,注重依托中心城市和重点景区,因地制宜实施“一县一特色、一点一精品”规划,积极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举办“欢乐海峡·爱在福建”海西旅游年暨福建乡村旅游节等活动,着力打造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品牌,全省涌现出包括“农家乐”、“休闲农业示范点”、“森林人家”、“海上渔排”和“水乡渔村”等形式各异、内容多样的旅游产品。同时,还注重挖掘生态旅游资源,建设新型的农业生态旅游精品。目前,我省已有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24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7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7个,省级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40家,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39个,水乡渔村42个,森林人家380个。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为推动我省乡村旅游发展,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海峡西岸乡村旅游若干意见》;制定《福建省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并成立了评定委员会,以促进我省有序开展乡村旅游。今年6月,对全省首批40家获得四星、三星级称号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同时,对首批星级经营单位给予相关金融支持。此外,部分设区市也出台激励政策进行奖励,如厦门市、区两级财政投入3000多万引导资金,对每个乡村旅游示范点市、区两级政府分别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时,每年均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乡村旅游重点建设项目给予扶持,三年来,省旅游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部门对全省100多个乡村旅游项目的扶持达到4000多万元以上。今年全省在建或扩建的乡村旅游项目已达220多个,列入全省“六大旅游工程”重点项目50个,已完成投资7.51亿元,占年度计划的71%。
三是推动闽台合作。为推动闽台乡村旅游交流与合作,以海峡论坛、旅博会等为平台,建立多层面联络渠道。2010年5月,趁时任黄小晶省长访问台湾之机,在台湾苗栗县举办“2010闽台旅游合作协议签署暨万名福建乡亲台湾乡村游首发团欢迎仪式”,开创了大陆各省市在台湾举办乡村旅游活动的先河,在两岸引起强烈反响;同年9月,在第六届旅博会期间,我省与台湾地区相关机构签署《闽台携手发展乡村旅游合作宣言》,成功组织闽台各10个乡镇首次开展乡村旅游对接活动,形成优势互补格局,互为旅游目的地,共同开发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给两岸乡亲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址和实惠。今年9月,在第七届旅博会上,双方又签署了《闽台旅游产业化合作宣言》,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闽台乡村旅游合作,促进了闽台两地乡村旅游的共同发展。目前,乡村旅游已成为两岸旅游合作的新亮点、新领域。
四是着力培育典型。经过多年的培育和打造,当前,我省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已初步形成,培育了上杭五龙村、南安天柱山香草世界、蕉城区上金贝等发展乡村旅游的典型;特别是上杭五龙村,依托邻近古田会址的优势,开发培育了打糍粑、跳节节高舞、唱红色歌曲等特色项目,成功将乡村旅游与红色旅游有机融合起来,成了知名的乡村旅游点,成为我省发展乡村旅游的典范,受到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肯定。2010年,上杭五龙村接待游客70万人次,同比增长192%;旅游总收入3000多万元,同比增长157%,示范户人均纯收入由4000多元增加到6000多元; 2011年前三季度,五龙村接待游客58.4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80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8.7%、24.8%,示范户月人均纯收入超过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