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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在全省推行旅行社责任保险

来自:福建旅游之窗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2840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国家旅游局第14号令),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已开始强制实施旅行社责任保险。国家旅游局于1997年发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省旅游局于八月份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全面推行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旅行社须投保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包括:旅游者人身伤亡;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旅游者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等赔偿责任。
    省旅游局决定推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为全省旅行社责任保险承保人。要求各设区市旅游局做好《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的推广、解释、动员、培训等工作。各旅行社应在营业场所及门市部张贴相应宣传材料,并明确说明因旅游者个人因素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损失。将成立省、市级旅游保险协调机构,在旅行社或人保公司出单公司的要求下,参与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监定与索赔协调工作。各设区市旅游局要在12月底前向省旅游局报送当年《全市旅行社责任保险出险和索赔汇总情况表》,同时将本地区执行此《规定》的情况、问题及建议报送省旅游局。
    省局将于9月份结合旅游市场检查,组织省、市旅游质检所对全省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要求投保的旅行社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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