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国家旅游局于日前发出《关于开展中国公民有组织地赴印度尼西亚、马耳他旅游业务的通知》(旅促进发[2002]5号文),国务院已批准开放印尼、马耳他两国为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目的地,并与上述两国就我国公民前往旅游的组织实施办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备忘录。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在指派本社旅游签证专职办案人员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游签证专办员卡,到两国驻华大使馆、总领事馆为本社所组织的旅游团申办签证,并与上述两国指定的接待旅行社签订组接团合同后,于3月1日起,开展组织中国公民前往上述两国旅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