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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改善旅游业发展环境

来自:福建旅游之窗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605
    10月4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2003年起,5年内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旅游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宣传促销。

    对桃源洞—石林风景区和安贞堡景区预算外收入和所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以2002年上缴的市实得部分为基数,超基数部分60%返还景区。

    新创办的旅游企业,按企业所得税实得部分予以奖励。新办的旅游定点商店,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对三星或三星以上宾馆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价格。经旅游和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车辆到旅游景区免收过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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