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国家旅游局6月29日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通知》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旅游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深入贯彻实施的意见,对涉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最后经国务院审定的结果是:取消7项、改变管理方式7项、不作为审批项目上报7项、保留审批项目14项。
一、取消7项:1.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核准;2.旅行社变更登记注册地审批;3.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审批;4.漂流企业资格核准;5.境内旅行社在境外设立旅游经营机构审核;6.饭店管理公司审批;7.旅游商品类展销活动审批。
二、改变管理方式的7项:1.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核准;2.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资格核准;3.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核准;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核准;5.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核准;6.导游人员等级核准;7.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评定。
三、不作为审批项目上报的7项是:1.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人数核准;2.国际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停业、歇业核准;3.国内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停业、歇业核准;4.省级旅游局授权地级旅游局审批国内旅行社核准;5.旅行社设立分社所需接待量证明核准;6.设立旅行社分社后的备案;7.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目的地的审批。
四、予以保留的14项是:1.国际旅行社设立审批;2.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3.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批;4.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审批;5.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审批;6.经营组织我国公民到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7.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8.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9.导游证核准;10.临时导游证核准;11.领队人员资格审核;12.边境旅游项目审批;13.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14.旅游发展规划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