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一位领导同志近日在福州市乌山历史风貌区修复工程现场调研时,明确要求清理景区内的机关单位、商业用房等建筑,“还山于民”。随后,乌山景区内的福建省广电局、气象局等开始搬迁。
某些风景名胜区有很多政府职能部门的研究中心、培训中心,好端端的自然景观,因为人造工程和“官员疗养中心”肆无忌惮地涌现,显得极不和谐。如果再算上屡见不鲜的宾馆、饭店、度假村等楼堂馆所、商业项目等,自然景观受到的污染伤害、废弃物伤害就不用说了。
自然景观属于国家所有,一般而言都有具体的法人代为行使权利。既然如此,为何一些部门可以将培训中心建到山清水秀的名胜景观区呢?毫无疑问,背后隐藏的是某些部门的强权和越权。这些部门掌握的公权已不是“守法的公权”、“人民的公权”,而成了“与民争利”、“与民争景”的公权。
在这种背景下,福建能够主动要求“还山于民”无疑值得肯定。此举带来的政策效应是,那些乱七八糟的“非和谐景观”终于受到了处置。西湖“还湖于民”后,显得更加完整、完美,这是中外游客一致公认的。福建的还山于民同样如此。此外,这样做,也能使旅游资源得到进一步的利用,旅游优势得到进一步的发挥,于发展我国的旅游事业是大有好处的。
更重要的是,这种“还景于民”,体现了政府对权力的自我规范意识。公权在环保利益和公众利益面前,同样应该奉公守法。政府权力为和谐景区鸣锣开道,景区和谐才能得到真落实。这种得到权力保障的景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景区。有人总担心这种文化公益性的回归会让政府亏本,其实这是一种过分的“经济保护主义”。政府敞开胸襟,“放水养鱼”才能最终成为最大的赢家。比如杭州西湖自2003年开始向游人免费开放,虽说景区因此直接减少门票收入,但免费开放使景区管理部门增收逾亿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还景于民”同样会激活公众和公民的旅游期待,创造更多的和谐旅游、和谐景观。
自然景观应该具有两种突出属性——自然性和公益性。自然性很好理解,就是保持景观状貌的无污染和可持续发展;公益性的最好体现则在于公共利益得到保证。如果景区被非公益性“绑架”,被更多的商业性控制,群众的公益需求就会成为“奢求”。所以,政府自己“动”起来,跳出物欲需要和商业需要,自然景观的公益性和公共性才能得到最大延伸。如此,城市的和谐指数、幸福指数才能得到最大的提升,公共精神、人文精神也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张扬。(雷泓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