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上海改革发展稳定的“助推器”
三年立法52项。
简单的数字,折射着本届人大创新立法工作的深刻内涵:立法,更紧密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立法,为实施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届人大进入第三年,一个“史无前例”格外引人关注:今年1月16日,中共上海市委以“一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本市地方立法工作领导的若干意见”。当党站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把执政越来越多地从过去的“依靠政策”转变为“依据法律”时,立法,便也面临新的更高的要求。
立法重点:紧扣发展大局
非典、房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一系列关键词,串联着本届政府任期内所面临的一次次考验,而本届人大的立法工作,正是以关键时刻的“有所作为”,体现出改革发展稳定“助推器”的作用。
非常时期非常立法。在2003年初非典疫情肆虐的危急时刻,市人大常委会创造了立法的非常速度:4天修改了市容环卫条例的个别条款、7天出台了控制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其中,《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对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最高可罚款200元,从法制上从严控制疾病传播的途径。《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授予市政府可以根据疫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权力,为抗击非典提供了法规依据。
2004年初,房地产市场出现新的情况:由于商品住房供应的阶段性、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投资性购房的比例增长过快,再加上一定量的短期投机炒作等原因,房价持续上涨、局部地区增幅过快。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上人为的短期投机炒作、哄抬房价行为,市政府决定采取限制预购商品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的转让的措施。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决定》,授权市政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必要行政措施,限制期房转让,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围绕党中央、上海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中心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再次介入热点:制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三次审议、两次向社会公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20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首邀未成年人参与地方立法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通过开门立法,使市民的法规知晓率首次超过40%。
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上海的立法工作由此进入一个更高的层次:准确把握决策意图,将中央和市委的政策要求准确转化为法律语言,为依法执政提供法律保障。
立法规划:助推中心战略
服务于发展大局,首先要全力助推事关上海发展的主战略。当上海市委审时度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科教兴市确定为推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略,又一个“前所未有”在本届人大出现:专题规划,为科教兴市制订地方立法框架。
为走通“华山天险一条路”寻求制度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从2004年5月开始,组织市科委、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事局等21个部门,分别围绕科技、教育、人才、知识产权、信息化、产业发展、投融资、公共财政引逼机制等19个分课题进行立法研究,制定《上海市促进科教兴市战略实施地方立法框架》。
课题组紧紧围绕本市科教兴市主战略推进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现有的法律资源,开展国内外比较研究,并在把握全市立法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了立法项目的选项工作,提出了包括200多个项目的促进科教兴市战略实施地方立法框架。根据这个框架,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技中介服务条例、政府资助科技创新项目若干规定、科技资源共享促进办法、高技术产业信用担保条例等10个立法需求较为迫切的项目,都拟在近期进入起草工作程序。
据悉,在目前确定的立法框架中,有些项目是在国家尚未制定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根据上海实际需要提出的创制性项目,有的项目的部分内容可能超出目前地方立法空间,但为了破解难题、推进改革,也将列入框架,以期通过地方立法来引导、保障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创制、确认和巩固适应科教兴市要求的体制、机制运行的良好模式。
上海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行动,同样将得到法制的推动――来自市人大常委会的最新消息显示,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调研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相关法规将很快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而在各专门委员会,细化循环经济规范的各项立法都在准备之中。
立法创新:破解热点难题
第一次,在常委会审议中取消“宣读法规草案”;第一次,对已经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后评估”;第一次,针对国家大法中一项具体条款的实施,“度身打造”地方性法规……出现在本届人大的诸多“第一次”,标志着立法创新的脚步永不停歇。
由于国家配套的相关规定未出台,本市去年在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方面,遇到了不少新问题。为了应对社会需求和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制定《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作为本市急需的立法项目,提上立法日程。
“一事一法”,这一立法技术和体例上的创新之举,使“机动车与行人相撞,驾驶员无责也要赔巨款”这个曾引起人们广泛争论的话题终有定论。法规规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列出了第三者责任险在交通事故中的不同赔偿方式,明确了减轻机动车赔偿责任的适用情形和减轻比例,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该规定虽然只有短短10条,但从今年4月1日实施以来,产生的“正效应”十分明显。
为了检验立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一项新的举措最近正式实施:今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评估的对象首选《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评估由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区人大常委会共同参加,100多名市人大代表也积极报名参与。
评估之初,市规划局和市房地资源局首先对本部门实施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也将委托有关区人大常委会对法规实施情况组织调研。而对房地产开发商、居住在保护区域内的市民以及已搬离保护区域的市民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市人大常委会将委托同济大学等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评估结果将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不片面追求体例完整,“一事一法”和“立法后评估”的创制,推动着本市的立法工作更贴近社会发展需要。而这一创新,也为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快捷、合法、规范的途径。
立法,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工作。直面矛盾、化解难题,是时代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只有不断的创新,立法才能真正成为上海改革发展稳定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