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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受贿187万 普陀区原副区长张克明获刑13年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09

  3月19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普陀区原副区长张克明利用职权收受贿赂187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并追缴所有违法所得金额。
  
  现年65岁的张克明是退役军官,于1993年开始担任普陀区政府副区长,主要分管计划、财政、税务和综合经济管理等,2005年1月退休。2007年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接到反映张克明受贿的多封举报信,信中列举了其在任时与多个房地产商、建筑承包商等的接触疑点。
  
  检方随即对涉及10余名行贿对象和多家企业展开调查,确定围绕张克明家庭的资金流向和财产来源,排摸与其职务相关联的可疑资产。经查,张家名下有多套房产,全部在普陀区,有几套卖掉了;家庭存款数额巨大,现金进出频繁……检方在对多家银行、房产交易中心、工商管理部门和相关公司等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排查后发现,在张家买卖的房产中有外单位打进的大额支票,其中有280余万元来源于某机电公司等普陀区内的民营企业;而张克明老婆开办的咨询公司、烟酒店先后收到来源于某房产等公司可疑钱款190余万元。
  
  检方还查到张家另有一处动迁房产在中江路。为查实房产来源,他们向当地民警询问户口进出情况,走访了原农村户口的动迁户,查到又是某机电公司老板刘某买下,后来莫名其妙变成了张家大儿子,其中却又查不到通过中介公司买卖的情况。检方决定从某机电公司老板刘某入手,挖掘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2008年3月7日,检方经过部署对刘老板采取措施进行询问。侦查员又在当天到机电公司去查帐,查到了一张由张克明老婆出具的35万元借条和做平帐目的相关事实。由于张克明和刘老板两人事先串供,均不肯轻易吐实,咬定是借款。检察官在审讯中采用虚实结合等方法各个击破,最终击溃两人的抗审心理。他们分别交代张克明以借为名受贿35万元和伙同天津某汽车销售公司上海公司负责人刘建刚在低拍高卖办公楼过程中共同涉嫌受贿的问题。检方又发现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005年3月,以咨询费名义打进张克明老婆公司有100万元,他们不放过蛛丝马迹,去伪存真,又突破其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梁某约定退休后受贿100万元的犯罪事实。经过缜密侦查,张克明利用职权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贪腐大案终于水落石出。
  
  法院在审理时认定,张克明利用职权受贿137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还伙同他人共同接受贿赂180万元人民币,其中张克明实得50万元人民币,涉案金额共187万元人民币。法庭认定张克明涉嫌受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受贿罪。考虑到张克明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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