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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药品生产监督 上海市将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86

  4月17日了解到,本市将加大对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认证)规定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包括发出警告、限期改正、收回GMP证书等。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据悉,本市还将在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的生产企业中分批、分阶段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并进一步加强跟踪药品飞行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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