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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不得超60元_福建

来自:福建省旅游信息中心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62

    2010年1月1日后,全省城市公园将全部免费开放。

5月29日,福建省物价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整顿规范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有关问题,对全省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并于明年1月1日起公布新核定的门票价格。

后年起全省公园免费开放

暂不具备免费条件的要按低票价原则核定价格

通知规定,今后对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全省各级文化文物、党史办等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除文物建筑及遗产类博物馆外,下同)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在门票清理整顿结束后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城市休闲公园也要免费开放。对个别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低票价的原则重新核定价格,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2010年1月1日起应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此外,各游览参观点必须按现行规定,明确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

建立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日制度,但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免费开放日和免费人数。具体的免费开放时间和管理措施,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游览参观点实行一票制

旅行社等团购门票最高优惠不超过20%

通知规定,今后游览参观点原则上实行一票制。

游览参观点内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确需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及联票的,要实行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联票价格要低于各类门票价格之和。

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电瓶车、竹筏、游船等游览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除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外,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20%,优惠办法和优惠率要对外公布。对超过最高优惠率销售的,建设、旅游等部门要降低其游览参观点等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新核定其门票价格。

此外,清理整顿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电瓶车、竹筏、游船等游览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

省级门票不得超过60元

明年1月1日起统一公布新核定的门票价格

据悉,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包括重新核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及游览景区内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在此次整顿和今后制定、调整门票价格工作中,将执行以下规定:省级以下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不得高于省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省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不得高于国家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根据福建省现行门票价格水平,原则上省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最高不超过60元/人次,省级以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最高不超过40元/人次。个别确需超过的,应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在重新核定价格的过程中,除去年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外,在此之前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均需开展成本监审,为重新核定价格提供成本依据。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重新核定工作要在年内完成,2009年1月1日起统一对外公布。(记者 江娟珺 通讯员 张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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