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监督制度,市政府对实施五年多的原《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作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并将在解放日报上全文刊载。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也将于《规定》正式施行前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上予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