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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社会救助政策,救助对象将在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等人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届时,一些因病、因学、因突发事件造成入不敷出的“支出型”家庭也将得到有效救助。
今年上半年,松江区民政局对全区2010年医疗费用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742户家庭进行调研,分析显示,其中723户家庭的医疗费用支出大于家庭年总收入,户均医疗总费用达90313元。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成为许多家庭“致贫”的原因。
松江此次新出台的综合救助实施意见,对7类救助对象制定了相应的救助标准。其中包括:本区城乡低保家庭中因患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救助75%,全年最高救助8万元,自费部分救助30%,全年最高救助6万元。本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因患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医疗费用经报销后自负部分救助70%,自费部分救助25%,最高救助分别为8万元和6万元。“支出型”家庭中因患病造成家庭实际支出大于年总收入,经医疗报销后仍影响基本生活的人员,自负部分救助65%,自费部分救助25%,最高救助分别为6万元。
此次“实施意见”的救助对象还延伸至非本市户籍人员,松江区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中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及子女,在松江连续工作和居住5年以上,且目前仍继续在松江居住,本人因患大病重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年自负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也将纳入救助范围。对“支出型”家庭的救助,“实施意见”有严格的规定,家庭拥有车辆、大面积住房或两套以上住房、家庭存款大于医疗支出的,均不在救助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