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8年1月26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
各位代表:
我受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五年,是全国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是上海历经各种考验、在科学发展道路上持续前进的五年,也是上海人大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绩的五年。
五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各项工作在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奠定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地方立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年来,常委会坚持立法为民,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任期内,常委会共立法82件,其中制定法规23件,修改法规50件(次),作出废止决定4件、法律性问题决定4件、法规解释1件。常委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高度重视社会领域的立法。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常委会加强社会领域的法制建设,努力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非典肆虐的关键时刻,常委会及时作出抗击非典的法律性决定,对控制疫情传播、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常委会制定集体合同、安全生产、促进就业等法规,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切实维护特殊群体的权益,常委会先后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妇女和宗教界人士的权益保障机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援助若干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保障了困难群体的权利。在燃气管理、住房公积金、动物防疫等法规中,常委会着力规范和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职业教育、档案、人口与计划生育、出版物发行管理、民兵预备役、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规,进一步健全了社会各项事业统筹协调发展的制度规范。
第二,继续推进经济领域的立法。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常委会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旅游等法规,以规范市场准入规则和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针对上海实际和港口发展的新情况,常委会制定港口条例,以适应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需要。为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常委会及时修改房地产登记条例,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提高科技资源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常委会制定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以增强本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常委会还组织全市20多个部门开展“促进科教兴市战略实施地方性法规框架”课题研究,提出系统的立法建议,为立法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着力加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常委会遵循统筹城乡、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完善功能的要求,依法推动国际大都市的建设。常委会修改城市规划条例,强化规划的法制权威,推行“双增双减”(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遏制城市建筑容积率持续升高的势头。为保障城市汛期安全,常委会制定防汛条例,完善防汛体制,明确各方责任。为保障城市交通畅通,常委会制定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修改城市道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等法规,落实国家法律规定,健全交通管理机制,维护交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制定的住宅物业管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等法规,保障和维护了入住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合法权益。常委会还制定和修改环境保护、绿化,以及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气象法等法规,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为了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常委会修改信访条例,健全公众的利益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针对本市基层民主建设的新情况,常委会修改村委会选举办法,保障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常委会还修改区县及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罢免和补选各级人大代表程序的规定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完善人大选举和任免工作的相关制度。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牢牢把握关键环节,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把立法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凡是深化体制改革、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立法项目,常委会都优先列入计划,及时安排审议。二是坚持公平正义,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常委会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注重立法的公正性,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发挥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在立法中,常委会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严格控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搁置有碍法制统一的法规草案,防止部门利益倾向。四是扩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常委会邀请广大代表参与立法的计划编制、调查研究和审议活动。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常委会都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运用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积极采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五是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立法相关工作制度。在审议法规草案前,常委会增设草案解读环节,努力提高审议质量;改进法规体例,不照搬照抄上位法,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以实施成效检验立法质量;加强立法理论研究,努力使立法工作符合客观实际。
此外,常委会认真讨论、慎重决定本市一系列重大事项。五年来,就小城镇社会保险、修改城镇医保实施方案、法制宣传教育等事项,分别作出决议决定17项。针对本市节能降耗面临的严峻形势,常委会作出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明确节能降耗的工作重点、领导体制和监督主体,实行强制淘汰、能耗审核等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健全工作体制,狠抓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为推动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常委会作出决定,支持市政府、浦东新区人大和政府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浦东新区率先试行,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陈良宇严重违纪案件和上海社保资金案的查处深刻警示我们: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至关重要。五年来,常委会始终把监督“一府两院”作为工作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监督法施行后,及时制定实施意见,依法确定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任期内,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57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7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专利法等13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审查82件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有力推动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常委会主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实施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常委会加强对本市经济运行情况的经常性分析,组织代表评议市政府工作,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物价改革等报告,督促政府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围绕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常委会深入区县调研,听取和审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和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的报告,要求政府按照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大推进力度,加快探索创新,早日实现预定目标。常委会持续三年开展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科教投入及绩效评价、教育综合改革等报告,推动政府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大对科技教育的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教育发展。常委会检查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追究违法审批和违法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听取和审议城市网格化管理的报告,推动政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常委会还认真检查市政府制定与地方性法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的落实情况,促进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二,加强事关民生问题的监督。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常委会一以贯之的监督重点。常委会持续三年检查促进就业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探索用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群众意见,督促政府做好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持续三年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监督,促使本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连续两年开展社区卫生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监督,进一步提高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水平。连续两年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推动中心城区河道和郊区骨干河道的整治,改善水环境整体面貌。组织“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推动政府落实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常委会检查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督促政府逐步建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居住物业管理体制。听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完善公积金管理机制。专项评议并检查政府的民族宗教和对台工作,推动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台胞台商的合法权益。
第三,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常委会按照预算法和监督法的规定,认真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推动政府强化审计监督,实行审计工作报告公告,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大预算审查监督力度,加强预算支出监督,推动建立科学的公用经费定额和项目支出管理,加强对超收收入、财政转移支付、部门预算执行的检查。常委会听取非税收入征缴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检查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促进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把好预算草案的初审关,督促政府细化预算草案及编制说明,增加报送代表大会审查的部门预算单位,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审查权。
第四,加强公正司法的监督。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旁听百例庭审”专项调研活动,督促司法机关进一步规范庭审和公诉行为,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检察官的出庭公诉能力,促进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检查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听取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推动“两院”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常委会持续四年跟踪监督超期羁押问题,督促整改,建立健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基本解决这一困扰司法机关多年的问题。常委会还就解决执行难、加强行政审判和监所检察等工作开展监督调研,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第五,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五年来,市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量持续增加,常委会共受理来信来电11.1万件,同比增长73%;来访3.3万批,同比增长50%。常委会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深入调研,带头下访,直接倾听群众意见,督促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常委会完善信访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规范,加强对信访信息的综合分析,准确反映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为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常委会认真督办涉及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的重点信访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常委会着力改进监督工作,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一是精选项目,根据发展大局确定监督重点。常委会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项目,使监督工作符合中央精神,贴近上海实际,反映群众意愿。二是强化调研,全面掌握监督事项的实际情况。常委会进一步改进调研工作,采用小型分散、明察暗访相结合的调研形式,运用个别访谈、问卷调查、解剖典型案例等调查手段,掌握真实情况,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意见建议。三是扩大参与,依靠代表和人民群众开展监督。常委会邀请代表全过程参与监督工作,有效发挥代表的专业特长;重点监督项目实行市区联动,充分发挥区县人大的优势,形成监督合力。依法公布监督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连续监督,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对情况较复杂、工作难度大、见效周期长的问题,常委会采取连续监督、跟踪问效的方式,督促“一府两院”落实整改意见,深化改革举措,突破体制机制瓶颈。五是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在监督工作中,常委会敢于触及监督中的难点,又讲求科学的方法;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又推动解决影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具体问题。
此外,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五年来,常委会共任命和决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84人次,免职206人次,撤职1人;终止44人的市人大代表资格,其中因违法违纪而辞职或被罢免的10人。常委会罢免1人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接受1人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为了提高被任命人员的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常委会还对14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工作情况开展了评议。
三、健全代表履职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法定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增强代表工作实效,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本届常委会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强调把代表工作贯穿于人大工作始终。中共中央下发有关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中发[2005]9号文件后,常委会更注意把支持、规范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统一起来,使广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能力明显提高,履职成效更加显著。实践证明,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人大工作的开展靠代表,人大工作的水平看代表,人大工作的潜力在代表。五年来,常委会着重在下列五方面做好代表工作。
第一,加强服务,为代表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常委会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开通“代表网”,定期举办“改革与市情”报告会,寄送国家机关公报、经济形势分析、《代表参阅》等资料,帮助代表掌握全市发展的总体情况。常委会积极推进代表培训工作,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法律相关知识和履职基本能力的培训,参加培训的市人大代表1900多人次。常委会还以各种形式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调动代表的履职积极性。
第二,扩大参与,夯实常委会工作的民意基础。常委会努力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支持和鼓励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会见和网上约见代表640多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重大事项征求意见会890人次,参加专题视察近4000人次,参与地方立法1600多人次,参与重点监督近3000人次,为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常委会首次组织640多位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有关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动拆迁工作机制、优化社保基金管理模式等50篇调研报告,为各方面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创造条件,为代表联系群众搭建平台。常委会首创代表参与人大信访的工作形式,组织代表600多人次阅看来信7400多件,参与接待来访群众2700多人次,为代表体察民情民意、了解群众诉求开辟了新的途径。常委会经常开展“人大网议日”和“人大代表说法”活动,与电台共同举办《今天我议政》专栏节目,通过多种形式协助代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
第四,认真督办,增强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的办理成效。五年来市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428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102件确认为议案。常委会认真审查各委员会提出的审议结果报告,并全部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其中,法律援助、安全生产、促进就业、居住物业等21件立法议案,已由常委会制定或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五年来代表共提出书面意见3071件,已全部得到有关机关和部门的认真办理。为了提高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常委会加强办理制度建设,明确办理责任主体,开展视察调研,加大督办力度,促进办理部门提高重视程度和办理实效。经常委会连续多年督办,代表提出的有关教育公建配套、回民公墓改造等一批办理难度较大的书面意见已经得到有效解决。
第五,完善制度,形成代表工作的长效机制。常委会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从制度层面加强代表工作。制定贯彻中央9号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全市各级人大的代表工作;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联系代表等制度,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密切联系;制订代表视察、代表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等规范性文件,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常委会召开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会,组织市十三届初任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班,为新一届代表更好履职创造条件。
此外,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常委会每年组织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协助做好全国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常委会以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为契机,积极推进本市民主政治建设。2006年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常委会针对人户分离、人企分离等新情况,加强调研和指导,明确选民属地化登记的实施要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选民登记,采用“上网、上机、上线、上站、上门”多种方式,方便选民主动登记,进一步激发选民参选的政治热情,保障选民的选举权。2007年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常委会指导区县实行城镇与农村基本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注重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实行民主推荐、社会公示等方法,扩大代表候选人产生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面;采取各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的缺额推荐做法,保障区县人大代表联名推荐和民主选举的权利。新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一线工人和农民明显增加,领导干部有所减少,其中还包括农民工、大学生、残疾人和退休职工等多方面人士,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代表素质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的履职水平
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自身建设,是推进本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常委会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央要求,把制度建设放在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努力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
第一,加强思想建设,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常委会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会、报告会、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组成人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宪法法律以及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认清人大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昂扬向上的工作热情,形成了齐心协力干事业的良好局面。
第二,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做到知实情、讲实话、求实效。常委会坚持求真务实,建立每周一次深入基层的调研制度,改进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轻车简从,深入了解“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和社情民意。坚持公开透明,常委会会议开通区县视频会场,邀请市民旁听;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履职情况,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坚持开拓创新,努力在各项工作中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创新方式,增强实效。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常委会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在代表大会和主任会议上推行电子表决器表决方式,在常委会会议上增设多项表决系统,为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表达意愿创造条件。常委会重新修订组成人员守则,将人大工作的政治原则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列入守则,提高组成人员的政治坚定性,明确从政的品行要求。常委会还抓住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施行监督法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制度梳理和修改工作,形成报告议案和汇报事项、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了常委会议事程序、委员会工作职责和机关运作规程。
按照国家对地方人大外事工作的要求,常委会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议会外交,发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关系,协同市政府推进友好城市交往。五年来,常委会共接待260多批外国议会代表团,应邀组团出访48个国家,推动国际交流合作,扩大共识,加深友谊,广交朋友。参与推介2010年上海世博会,努力为上海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常委会立足于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加强与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交流,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热情接待全国和各地人大代表团的来访,促进相互联系和共同发展。
常委会积极推进人大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围绕宪法修改、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等主题,举行大型宣传和纪念活动;对19个区县以及其他机关单位的领导干部宣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日报》、《求是》等中央报刊发表10余篇文章;开展“走进人大”主题活动,组织25批2500多名大中学生、研究生和企业职工模拟常委会审议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组织课题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共形成100多项课题研究成果。常委会发挥新闻传媒宣传人大工作的重要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力。五年共有30件新闻作品在全国人大新闻奖评选中获奖,其中一等奖9件。
区县人大工作是全市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年来,全市各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进取,大胆实践,创造和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并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本市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常委会十分重视发挥区县人大的重要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互动,充分听取区县同志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学习区县人大的履职经验,研究解决全市人大工作的共性问题。
各位代表!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中共上海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体市人大代表积极履职的结果。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也得到了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鼎力支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力配合,本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热情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常委会工作的同志们和各界朋友,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在回顾总结本届常委会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常委会工作同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和问题:立法的针对性、前瞻性还不够;监督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的监督,对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还不足;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同时,对常委会所任命干部的监督形式还有待探索;引导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还不够健全、长效机制还未形成,等等。这些都需要留待今后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
五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党的十六大对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大深刻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并对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了重要部署。经过五年的实践和探索,我们深切体会到:
第一,人大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人大工作必须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搞多党轮流执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五年来,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制度上保证和加强党对上海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履行法定职权,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努力在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我们始终不渝地围绕大局、服务中心,按照中央对上海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把市委明确的重点任务、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一府两院”的难点工作,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重点,动员和凝聚全市人民的力量和智慧,共同推进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第二,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
人大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勇于进取,努力推动人大工作有新的发展。2003年,为了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我们提出正确处理“六方面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必须正确把握党的领导和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围绕全市大局履行职责,必须正确处理服务中心工作和行使法定职权的关系;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必须正确处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在传承中发展,在创新中继承,必须正确处理继承好传统和开创新局面的关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必须正确处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和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关系;抓好自身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常委会建设和机关建设的关系,从而在国家政权建设中把握方向,准确定位,理顺关系。2004年,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部署,我们提出增强“四方面本领”:提高把党的主张依法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本领,使党的主张不断完善并加以法制化;提高围绕全市大局谋划人大工作的本领,结合法定职能确定工作的思路和举措;提高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和协调群众具体利益的本领,注意扩大言路,统筹和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本领,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从而切实承担起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艰巨任务。2005年,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提出“三个更加注重”: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时,更加注重社会进步和环境资源保护;在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时,更加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完善人大运作机制时,更加注重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功能,从而适应时代要求,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法治保障。2006年,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9号文件,做好实施监督法的准备工作,我们明确提出继续抓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两项基础性工作,结合上海实际贯彻实施监督法,从而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夯实工作基础。2007年是本届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我们提出,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全面总结本届常委会的基本经验,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创造条件,力求“无缝对接”。五年来的实践表明,正因为我们理论思考不停滞,探索实践不止步,才使我们的工作富有创造,充满活力。
第三,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衡量人大工作的成效,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人大工作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五年来,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作为实现以人为本的重要任务,把推动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常委会工作的首要选择,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我们始终不渝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重视代表的意见,落实群众的意愿,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发挥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议事水平,保证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定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五年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用新认识指导新实践,以新实践推动新发展。这是人大工作高举旗帜、植根人民、迸发活力、勇往直前的思想之基和动力之源。
各位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号召。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次代表大会规划了上海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我们深信,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一定能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团结和依靠全市人民和全体市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推进上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重任。
各位代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任重而道远,需要一届连一届,一棒接一棒,坚持不懈,奋勇探索。此时此刻,回顾与全体代表共同走过的五年道路,我们感慨万千,正是因为全体代表牢记使命、认真履职,无私奉献、执着追求,才使上海人大工作取得了无愧于时代的显著成果。在这里,我再次向全体市人大代表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此时此刻,展望上海人大工作的发展前景,我们更加满怀信心,可以自豪地说,我们肩负的使命无比荣光,我们脚下的道路坚实宽广,我们奋斗的前景灿烂辉煌!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继往开来,为推进上海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加快落实“四个着力”,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