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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两项目即将试点 供应对象、标准和方式公布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30


  上海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试点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12月8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两个试点项目的供应对象、标准和方式。

  据了解,位于杨浦区的新江湾尚景园项目,是由市住房公积金投资的首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面向杨浦、虹口、闸北、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在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优先予以安排。位于徐汇的华泾馨宁公寓项目面向徐汇、闵行、长宁、普陀、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两个项目以套为单位出租,单身职工可安排一套一居室,职工家庭可安排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单位集体承租的,可拆套安排入住,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在供应方式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订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项目房源分配到各相关区的具体方案,各相关区住房保障机构对获配房源组织开展供应工作。区住房保障机构可以将获配的房源直接面向取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职工(职工家庭)供应,也可以将额度分配到单位,由单位安排取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职工(职工家庭)入住。申请承租的单位和职工(职工家庭)较多、超过本区获配房源规模的,可以轮候供应。房源完成分配、按套确定承租人(单位或职工)后,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向职工(职工家庭)发放登录证明(载明配租室号和承租人),由承租人凭登录证明与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项目运营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根据计划,今年上海将建设筹措公共租赁住房200万平方米、约4万套,供应50万平方米、约1万套。“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是首批市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预计有5000余套房源,面向工作单位或户籍在浦西中心城区的符合条件对象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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