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2009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4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太湖治理区域污染源截污纳管市级资金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对本市太湖治理区域范围内(青浦区练塘镇、朱家角镇、金泽镇)一、二级污水管网覆盖地区、2005年底前建成、排水量大于10立方米/日、未纳管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截污纳管改造工程分别予以补贴。
《实施方案》补贴实施年限为2009年―2011年。
本市太湖治理区域污染源纳管完成情况(包括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名称、地点、排水量、纳管改造工程量、实际完成时间、区县确定的补贴额度等),将在市水务局和青浦区水务局网站上开辟专栏予以公示,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市民巡访团等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