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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察机关将加强监督严防“以罚代刑”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14

  在一些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中,行政执法部门一罚了之,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司法机关的不移送,这一“立案痼疾”遭遇检察机关的依法严格监督。这是昨天记者从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得到的消息。
  据悉,从4月下旬至今,检察机关已发现行政部门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15起。这15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的8起,其中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有5起;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未立案,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有4起,这4起案件公安机关现均已经立案侦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邹传纪指出,行政法规往往对行政处罚规定得十分具体,而对涉及犯罪的行为界定往往过于笼统模糊,这是“以罚代刑”的客观因素之一。
  7月20日,本市相关部门首次召开协调会议,达成《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近期公布实施的《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公安机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都必须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或者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对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或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线索,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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