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5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今后福建省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今日下发通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多买一份养老保险。目前福建省在各类企业中广泛覆盖的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缴费水平较低,保障能力也相对较弱。推行企业年金制,意味着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职工,退休后除可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外,还能从本人所在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一笔收入。企业年金将成为福建省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不仅可以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也可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池素良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企业年金不能代替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更不同于企业年底给职工发的奖金,但它可以计入企业职工个人账户管理,退休之后开始领取,变动工作时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池素良表示,新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对如何规范企业年金制度已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今后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要按程序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可按规定对企业的年金备案提出异议或修改完善意见,并将情况通知企业。
据悉,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步施行的还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这一办法首次对企业年金基金的市场化运营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市场化运营机构必须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通过依法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增值部分扣除成本外,收益部分计入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和企业职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