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福建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福建省地税部门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全面加强税收管理,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对促进福建全省经济和税收秩序的进一步规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强化公民的纳税意识,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日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布了5起被查处的涉税案件。
一、厦门福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偷税案。2001年2月,厦门市地税局接“4·20”专案组指示,对厦门福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其开发的“福津大街”项目进行税收检查。经查明,福康公司指使项目公司虚列材料、人工成本,以多付工程款形式转移资金,达到多列支出,少缴税款的目的,共偷逃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及各项附加2038.98万元,滞纳金2097.03万元。经审定,该公司偷税违法事实已构成犯罪嫌疑,达到法定移送标准,厦门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该公司补税2038.98万元,加收滞纳金2097.03万元,计4136.01万元。2003年,当事人梁林伟、梁妹英分别被判处以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刑2年的刑罚,并分别被处罚金1775.43万元。
二、漳平煤炭供销公司偷税案。2001年6月,漳平市地税稽查局接漳平市公安经侦中队关于漳平市煤炭供销公司涉嫌使用假发票进行偷税问题的协查函。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对该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经过近一年的艰苦努力,终于查清该公司非法购买、使用假发票等违法事实,遂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经查,漳平市煤炭供销公司及下属两个煤炭发运站从1997年11月至2001年6月,非法购买、使用3079张假《福建省道路运输整车专用发票》与××石化集团××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货款,隐匿销售收入,使用假发票金额达2519万元,偷逃各项税费1123.8万元,其中地方税费697.21万元。2003年4月,龙岩市、漳平市人民法院分别对漳平市煤炭供销公司假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张阳高(公司原法人代表)犯贪污罪、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阳高退赃款654239.37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归还漳平市煤炭供销公司,抵其单位罚金,上缴国库。被告单位漳平市煤炭供销公司和漳平市阳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也被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和30万元。
三、福州翁玉仁非法制售发票案。2002年10月9日,福州市晋安区地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在实地检查中,发现一民房内有印刷机器及工人,即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有印制假发票及相应的模具。在区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的配合下,当场查获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建筑安装统一发票等发票的PC版、菲林片、发票监制章,发票铅字板等。经查,该案翁玉仁从2002年8月起,伙同翁玉平、陈金旺、朱锦(均在逃)承租福州市晋安区琯尾街29号作印制假发票的地下窝点。至2002年10月,他们共印制了各种不同版本的假发票计6095张,可开具金额最高额达19亿元,将造成税费流失7000多万元。2003年8月,晋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翁玉仁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1万元;黄兆希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万元,追缴黄兆希非法所得3200元人民币。
四、厦门“7.13”假发票案。2002年第二季度发票交叉稽核中,厦门市杏林地税稽查局发现“厦吉摩托销售公司”使用5份“地税整车(5)字”发票为假发票,开票金额为45.2万元,引起厦门市地税稽查局的警觉,成立专案组,会同公安机关同步出击。经过一年多的认真细致、紧张有序的工作,案件违法事实已基本查清。经查,整个专案共涉及违章发票4680份,涉案金额5956万元。其中开具假运输发票1637份,涉案金额4873万元;倒卖真票901份,涉案金额5770元;真票洗票267份,涉案金额506万元,空白假发票(交通运输发票,餐饮发票,商业零售发票)1875份。涉案人员40多人,涉案承运单位47户,托运单位26户。稽查过程中,专案人员还成功查获9起案中案。本案有16人被提起公诉,其中陈文辉、叶雅惠、李朝阳3人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执刑1年。
五、龙岩林开育非法制售假发票案。2002年12月,龙岩市地税稽查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使用假发票,便根据线索立即会同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制定周密的侦破计划,进行前期调查取证,并向市国税局通报了案情,随即成立了国、地税,市、区公安经侦部门组成的联合侦破小组。经过近4个月的技术跟踪,侦破组于2003年3月12日晚,一举捣毁了这个长期在龙岩市区专门制造、销售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当场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假《福建省建筑安装统一发票》6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1份,手机4部,电脑设备4套,打印机2台及存储各类假发票数据软盘3张。案发后,龙岩市地税稽查局迅速组织检查一线全体人员,投入案件外围调查,对涉及的新罗、永定、上杭、厦门、漳州、深圳等地100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发票调换及案件延伸检查工作,共调控各类发票2104份。经查,林开育等人从2001年下半年至2003年3月,出售非法制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1209份,出售非法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普通发票499份;邹称发出售普通发票90份,赖连兆出售普通发票61份。同时,还查出9名涉案人员取得工程款收入2011万元不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涉案总金额达4500万元。该案共查补地方税费345.7万元。2003年12月,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林开育犯出售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9年,罚金20万元;邹称发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3万元;赖连兆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管制6个月,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