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加班、恶劣的劳动环境和职业损害、频发的工伤事故、被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近年来,进城农民工正当权益受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其中最为严重的当属建筑行业。为改变这一状况,4月10日,厦门市召开市建设系统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提出在外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行业组建工会,为进城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
厦门市总工会提出,争取到2005年底,厦门市建筑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70%;施工项目部、劳务分包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100%;各单位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工作相对稳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入会率及流动会籍巩固率要达到80%。建筑企业的经营者和近亲属不得担任工会的主要领导,以求公正。
厦门市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市建设与管理局、市交通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市建筑行业协会,就建筑企业工会的组建形式和管理办法提出了具体意见,并订立了“建筑行业企业录用与管理务工人员及给予待遇的协议”。协议就教育与培训、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劳动合同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包括:用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发放安全帽等必需劳动保护用品;发生务工人员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与;劳动用工单位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基本生活设施,应符合有关标准,如宿舍要求结构安全,面积达人均3平方米以上,每间宿舍内配置共用写字桌椅等;食堂能提供保证质量的饭菜和取用方便的饮用水、防暑降温饮品,配备餐具消毒设施等;生活区要求配备数量足够的厕所蹲位和淋浴设施。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应建设职工活动室,提供电视、棋牌、报纸杂志书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