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是福建省委、省政府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的第13个年头。一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民办实事活动的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做好再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工作
主办单位:省劳动保障厅,各设区的市委、市政府
协办单位: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地税局、物价局、统计局,国税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总工会、团福建省委、妇联
完成情况:各级党委、政府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2003年福建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四项指标如期完成:福建全省新增就业岗位46万人,完成年度任务数的104.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控制在年度指标4.5%以内;福建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达8.4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12%,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达2.4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20%。
(一)认真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省、市两级再就业配套政策已全部出台,各项政策全部启动实施。一是对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减免税费政策以及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其他减免税政策。2003年福建全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享受行政性收费减免的有4.55万人,减免金额1269.35万元;福建全省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国税税收减免的有0.66万人,减免税款5393.43万元;享受地税税收减免的有0.45万人,减免金额1034.30万元。二是落实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政策。对“4050”人员及时提供岗位援助,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4050”人员就业,并给予为期3年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三是督促落实小额贷款政策。2003年福建全省各级财政安排小额贷款担保基金4750万元。福建全省共发放小额贷款2760万元,1102户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了这项政策。四是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促进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3年福建全省有15.01万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其中8.4万人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达63%。
(三)各地大力开展各类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福建全省共组织了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8.45万人,超额完成原定5万人的就业培训计划,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4%。各地财政共投入再就业培训资金1983.79万元。
(四)加大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力度。2003年福建全省共组织建立了20多个山海劳务协作对子,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力度,福建全省25个试点县共培训农村劳动力42万人。当年福建省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人数共35万人。
(五)逐步完善福建全省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福建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网点已延伸到85个市、县(区),其中2003年新增网点14个。福建全省城市的127个街道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1230个社区已有954个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989个乡镇中有573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全年共为求职者成功介绍岗位达61.6万人次,其中下岗失业人员3.66万人次。各地加强和规范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管理,福建全省新成立了18家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加大了境外就业输出力度,2003年福建省在境外合法就业的人数约5万人。积极探索新的就业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省劳务派遣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来,当年已派遣近万名求职者就业。
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积极做好调整部分农业特产税及屠宰税的各项工作
主办单位: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各设区的市委、政府
协办单位:福建省委农办、编办,省教育厅、农业厅、民政厅、地税局
完成情况:
(一)积极调整部分农业特产税及屠宰税政策。从2003年1月1日起,出台了在福建全省范围内缓征部分农业特产税及停征屠宰税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减轻了农民负担,福建全省农民人均减负22.5元。
(二)认真做好全面推进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一是组织了福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专项调研,省、市、县区 党政领导带队进行全面调研;省税改办也组织了重点抽查调研,为制定福建全省的试点方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调整充实各级税费改革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福建省委调整充实了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精干的工作机构。各市、县(区)也及时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三是制定并出台了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及配套文件。经国务院同意,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武平、松溪、福鼎三县市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2003年起在福建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的配套文件。四是积极筹措资金。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共安排14多亿元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五是加强干部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省、市、县(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税改干部培训班,同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为改革奠定了良好的思想舆论基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推进,使福建全省农民受益20亿元。
三、实施土地整理、整治和节水灌溉
主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当地政府
协办单位:省计委、财政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
完成情况:
(一)实施土地整治。土地整治任务为50万亩,计划总投资22277.5万元(其中省及中央12965.8万元,市、县(区)4967.3万元,自筹4344.4万元)。实际完成土地整治53.1万亩,完成资金投入22323.9万元(其中省及中央12965.8万元,市、县(区)4768.7万元,自筹4589.4万元)。完成排灌沟渠1699.5公里,机耕路790.9公里,拦水坝188座,电灌站57座,桥涵洞1405处(座)。
(二)实施土地整理。计划36个省级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规模为10万亩,新增耕地面积2.32万亩,项目资金2.2亿元。实际完成建设规模11.88万亩,到位补助资金2.29亿元。
(三)节水灌溉设施建设。福建全省节水灌溉设施建设任务为50万亩,实际完成节水灌溉面积50.8万亩,完成投资24900万元。
四、重点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
主办单位:省水利厅,当地政府
协办单位:福建省委农办,省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林业厅、环保局、老区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团福建省委,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
完成情况:
福建全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为16276公顷。实际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337公顷(其中,长汀县治理7036公顷,长汀以外各重点县治理9301公顷)。主要措施:采取林草措施16183公顷,坡改梯157公顷;修建谷坊6座、拦沙坝9座、护岸70米、防洪排水沟8.5公里、储水池286口、引水渠9.5公里、沼气池851口、道路35.5公里、提供煤补8147户。实际投入资金2846.2万元,其中长汀县2006.7万元(省级1000万元,龙岩市和长汀县自筹1006.7万元),长汀县以外839.5万元(中央债券340万元,市县自筹499.5万元)。
五、全面开展海洋环境质量监测、预报和通报海洋环境质量
主办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
协办单位:福建电视台、福建海洋预报台、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完成情况: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了《福建省海洋环境质量预报通报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全面开展海洋环境观测和监测。通过福建电视台一套每天晚上19:57首播,次日早上8:20、中午12:30重播。福建电视台三套每天晚上19:00首播,次日中午13:35重播。2003年1月1日开始每日预报海水温度、海浪、主要港湾高、低潮时;预报大海潮、风暴潮、灾害性海浪等海洋灾害;通报三都湾、罗源湾、厦门湾、东山湾海水质量状况。5月1日至10月8日每日预报东山马銮湾、厦门黄厝、平潭龙王头海水浴场环境质量状况。7月至11月每日发布三都湾、闽江口、厦门近岸海域赤潮监控区环境状况。
六、推进“餐桌污染”治理,做好食品安全卫生工作
总协调单位:省经贸委
主办单位:省经贸委、农业厅、建设厅、卫生厅、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当地政府
协办单位:福建省委宣传部,省计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局、工商局、粮食局、法制办、供销社,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铁路局福州分局
完成情况:福建全省城市“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餐饮业的主要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生产、流通体系、标准体系、预警机制、法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年度各项计划控制指标已基本实现。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加强牲畜屠宰管理,有效打击牲畜私宰滥屠行为,生猪定点屠宰进点率达95.01%,肉牛定点屠宰进点率达92.05%,肉羊定点屠宰进点率为70.69%。加大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污染的监控力度,生猪“瘦肉精”检出率降低到0.5%。上市猪、牛、羊卫生指标合格率97.37%,上市鲜牛奶抗生素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0.18%以内,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检测超标率控制在1.44%以内。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抓好生产环节农药使用的管理,加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的市场检测,有效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为2.89%,蔬菜重金属检测超标率为2.24%,主要水果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0.69%以内,主产区茶叶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77%以内。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加强渔药使用监督管理,加快建立水产品批发市场甲醇等有害物检测点建设,加强市场检测把关。经过整治,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为1.72%,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为0.83%。开展贝类净化上市和划定贝类养殖区域工作,福州、厦门、泉州3个贝类净化厂已建成投产,全年贝类净化量达1.84万吨。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开展福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福建全省各市(县、区)已完成116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并开始实施。加快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部分城市开展了对二次供水改为直接供水项目改造,彻底解决自来水二次污染问题。经过整治,市政水厂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合格率99.56%,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97.11%,矿泉水和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92.76%,矿泉水和纯净水市场抽检合格率93.61%,农村供水乡镇覆盖率91.4%,农村供水村级覆盖率53.8%。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在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中率先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把好市场进口关。调味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为93.2%,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98.92%,大米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99.51%,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99.35%,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45%以内,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为89.1%,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为95.75%,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为93.95%。
(六)治理餐饮业污染。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对企业卫生信誉进行评分,实行餐饮业分等定级工作。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清理,对福建全省餐饮店、食品摊贩、学校集体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店开展专项检查,福建全省共组织开展了对16572家餐饮业监督检查工作,其中:自行停业的有748家,责令整改3456家,责令停业447家,有效遏制了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地沟油”和整治食用油市场的统一行动,防止“地沟油”流向餐桌。
(七)抓好科技示范区建设。福建省组织“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的综合示范”工作全面启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项目组已在龙海市、福清市建立3600亩蔬菜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和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并通过了相应的产地环境质量认证;茶叶无公害防治技术分别在10多个茶区推广5万亩,每亩增效益100元,共增效益500万元。同时,有关科研部门已研制出农药残留、硝酸盐、亚硝酸盐速测仪等定型样机和相匹配的速测卡以及重金属快速分离器,其中有3项技术已申请专利,为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夯实科技基础。
(八)推进农改超和放心示范店建设。福建全省“农改超”项目已完成35个,26个项目正在实施之中,另外新建生鲜超市51个项目,30个正在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各市申报省级“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企业164家,经过评审获得省级“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称号的企业(含连锁店)56家。
七、继续实施全民健身工程
主办单位:省体育局,当地政府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完成情况:计划在9个设区的市分三类建设24个全民健身工程,为部分设区的市“老少边”和经济欠发达县建设20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工程。实际已建设44个全民健身工程,其中,31个已按标准完成了室内健身房(馆)和室外篮球场、健身操场、路径等场地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13个已纳入当地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其中10个已建成。
八、继续实施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和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主办单位:省民政厅、残联,当地政府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卫生厅,有关县残联
完成情况:
(一)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计划新建300个“星光老年之家”,实际新建“星光老年之家”419个,其中已建成368个。
(二)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计划为500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实际完成5310例手术。
(三)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在城厢、周宁、柘荣、霞浦、晋安、仓山、平和、武平、诏安、明溪10个县(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省财政厅拨补经费80万元。完成主体建设的有周宁、霞浦、晋安、仓山、平和、武平、诏安、明溪8个县(区),建筑总面积5825.4平方米,总投资584.8万元。城厢、柘荣两县也已动工,预计2004年4月前竣工。
九、继续帮助驻闽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和营区进出通道建设,进一步开展科技拥军
主办单位:省支前办、省双拥办、省交战办
协办单位:省计委、科技厅、财政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各设区的市政府
完成情况:完成驻闽部队“两基地、一中心”(副食品基地、示范培训基地、生产生活服务中心)项目7个,“三个一好”(一个好食堂、一块好菜地、一个好猪圈)项目69个。已将科技拥军经费拨付给38个项目的所属部队,有关部队正在对科技拥军项目抓紧实施。计划帮助部分驻闽部队改(扩)建13条营区进出通道,已建成6条,7条正在建设中,已完成总投资的60.1%,在建的7条通道预计在2004年上半年全部建成。
十、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主办单位:省司法厅、各设区的市委、市政府
协办单位: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计委、经贸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总工会、团福建省委、妇联
完成情况:
(一)组织设立超额完成。福建全省共建立、健全村(居、社区)调委会16259个,占福建全省村(居、社区)总数的100%;建立了乡镇(街道)调委会1107个,占福建全省乡镇(街道)总数的99%。此外,还建立了606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30个外口公寓调委会、71个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并有11991个调委会达到了规范化标准要求,占福建全省已建调委会总数的66%。
(二)调解网络全面拓展。在纵向方面,已在原来建立村(居、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的基础上,拓展形成了乡镇(街道)调委会、村(居、社区)、“外口公寓”、企事业单位、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自然村(楼院)调解小组、村组(车间)十户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的四级调解网络;在横向方面,已形成了综治、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土地、城建、计生、劳动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完成既定任务。
中共福建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