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见》日前正式下发执行。《意见》对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基本任务、主要措施、组织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建立起富有生机和活力的项目带动长效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福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为了把福建省委近几年的基本工作思路、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具体化,福建省委、省政府于今年初作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重大举措。这次出台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是落实福建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是转变职能、改进服务的重要途径,是检验工作落实和工作成效的重要鉴证。
《意见》提出,必须把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作为构建三条战略通道、按三个层面、分三个阶段推进福建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项目带动的实施体系和方法步骤,建立富有生机和活力的项目带动长效工作机制。以项目带动集聚生产要素,促进投资增长,增强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以项目带动促进福建省委“四个专题”的深化,集聚方方面面的力量;以项目带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运作效率,改进管理服务,营造好的发展环境;以项目带动检验工作的落实和工作的成效,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导向和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根据这个总体要求,《意见》提出了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必须坚持的6条指导原则,即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把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具体细化成各类建设项目、工作项目,真正发挥项目对发展的带动效应;坚持以民为本。不搞长官意志,不做表面文章,反对搞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坚持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坚持全面带动。要突出带动这个关键,抓住经济建设项目这个基础,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以项目带动促进经济工作、社会事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坚持增强发展合力;坚持树立推动工作的形象。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要有力促进经济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的增强。这是《意见》提出的四项基本任务之一。要使社会投资更加活跃,同时推动一批牵动全局的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生产要素集聚,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初步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一批特色产业基地,以湄洲湾为中心的闽东南全国大型石化基地,以福厦汽车、修造船、工程机械为主体并辐射内地山区的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机械装备产业制造基地,以信息产品制造业为主的闽东南一线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以重点港湾和城市为依托、连接沿海一线的我国海洋开发和珍稀水产养殖基地,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的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和绿色产品基地,以国际花园城市、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旅游度假区为重点的全国知名的山海生态旅游基地等。《意见》提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基本任务还有:促进协调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促进各方面力量的凝聚。
如何进一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意见》要求采取六个方面的主要措施。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营造干事业和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进一步扩大开放。二要精心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科学谋划项目,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加强建设管理,抓好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的跟踪、分析、协调、服务。三要创新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推行项目目标责任制、深化科技创新机制、强化项目生成和推介机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公正选人用人机制、建设良好的信用机制。四要强化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智力支持,做到千方百计稳定人才、广开门路引进人才、想方设法培养人才。五要拓展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政策空间,具体来说要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在促进社会投资中、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在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中、在完善财政体制中、在扩大消费中拓展政策空间。六要改善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服务环境,重点是要努力建设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进一步做好党委各部门服务发展的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组织保障,《意见》强调各级各地各部门要做到:领导到位、加强协调,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目标考核、有效激励,检查监督、推进落实,总结经验、增强实效。《意见》指出,福建省委、省政府已决定成立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协调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项目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责任、服务责任和保障责任。要建立省、市、县分级管理责任制,省一级主要抓关系福建全省发展的重大项目,创造政策环境,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设区的市要根据区位优势、产业基础等实际情况,抓好各中心城市和跨县域的重大项目,指导、帮助各市县的项目实施;各市县要立足本地优势,围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抓好具有本地特色的优势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人,确保项目带动取得实效。对项目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并可采取对项目以奖代补或对个人予以一定物质奖励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对推进项目工作成效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要提拔重用;对影响、干扰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要给予批评和处理;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及效能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转变职能、改进服务工作的经常性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