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经过进一步的修改,已于日前正式下发。《意见》提出福建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赋予各县(市)相当于设区的市的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
《意见》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的一系列战略部署,针对福建省县域经济存在的问题,为营造县域经济发展良好环境,激活、壮大县域经济而制定的。它被称为福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
福建省委、省政府在《意见》中强调: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中,要实行简政放权,赋予各县(市)相当于设区的市的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限。《意见》指出,除了需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的事项,继续按现行程序报批;还有涉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跨县(市)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森林、海域等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事项,由设区的市审批或由设区的市审核后报省审批外,其余的省、市级政府审批权均授予各县(市)政府行使,由县(市)自行审批。
为了确保放权到位,福建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直部门要按照放权的原则,采取委托、授权和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等办法,抓紧出台具体放权事项,切实落实到位。设区的市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营造县域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县(市、区)要把扩权作为加快发展的机遇,服务发展的动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建立便于公民、法人、媒体和其他组织监督的制度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下发的配套文件《关于做好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中具体提出:各县(市)政府直接上报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涉及资金、项目以及农用地转征用、矿产开采等请示、报告,同时抄送设区的市,设区的市如有不同意见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向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反馈。省直有关部门文件、信息等可直接传送至县(市)。各县(市)要研究制定扩权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每个审批事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