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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部门应对CEPA实施制定五项措施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16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CEPA中关于原产地为香港的产品可以享受零关税、提前和放宽18个服务贸易领域行业的市场准入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的相关政策,将对繁荣上海市场、促进第三产业的大力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但CEPA对于香港企业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优先优惠开放,在开放时间上、资金要求、准入条件、地域限制及允许独资经营等方面均超越了我国入世承诺的内容,将可能出现外国投资者通过收购香港企业实现提前进入中国服务贸易领域,并将原本在大陆投资生产的部分高附加值商品转产香港等问题。本市工商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以更好地推进CEPA的实施。
  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商务成本。为提高CEPA实施后上海对非港资外资企业的吸引力,同时优化港资企业落户上海的准入服务,本市工商部门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软环境建设。2004年,将在浦东新区推进深化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制度和告知承诺制度。同时,将外资登记“网上受理,一次办结”的范围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扩大至外国企业承包商。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港资投资上海。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将有利于CEPA实施后吸引更多名牌产品、高附加值产品投资上海。2004年,上海工商部门将着力把“2003上海商标与城市经济国际研讨会”的研讨成果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强名称登记工作和著名字号的保护力度,力争早日出台《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条例》。
  三、继续争取国家工商总局对上海的直接登记特别授权。去年,市工商局已相继争取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直接登记特别授权。
  四、对港资以投资收购形式进入服务领域做好登记服务工作。CEPA中明确规定了港资可以通过收购的形式进入建筑业等服务领域,本市工商部门将在港资改组改造国有企业方面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促进沪港中小企业合作,吸收港资,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
  五、对外资进入服务贸易领域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已初步确定外资特许经营方式、跨境交付方式、境外消费方式、自然人流动方式研究四个专题,工商部门将及时出台监管措施,规范各类新兴服务贸易领域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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