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指南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福建人 访问量:375

上海重新修订强制性地方标准界定“酒后驾车”


  市质监局8月18日发布重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规定》强制性地方标准,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0.3mg/ml时驾驶机动车为酒后驾车;大于或等于1.0mg/ml时驾驶机动车为醉酒驾车。专家指出,虽然血液对酒精的吸收程度因人而异,到底喝多少酒才能超过0.3mg/ml没有定论,但一般饮酒后2个小时内不能开车。
  据悉,新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准确判断肇事时与抽血时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推算关系。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肇事后1-2小时后才能采集到肇事者的血液,但那时肇事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由于代谢的关系,往往低于0.3mg/ml的处罚标准,因此很多分明是酒后驾车酿成的事故,往往因此无法对肇事者予以处罚。据此,新标准明确了人体血液中酒精随时间清除的推算系数为0.104mg/ml・h,即验血时的公式为,肇事时血液酒精含量=抽血时酒精测定含量×0.104mg/ml・h,更加符合对驾驶员酒后驾车行为处理情况的实际需要。
  
身体症状与酒精含量对应表
  身体症状                           
血液中酒精浓度
  肇事程度精神愉快,飘然感           
0.3mg/mL-0.50mg/mL
  可能肇事兴奋脸红、语无伦次    
     
1.00mg/mL
  肇事可能增加激动、吵闹      
       1.50mg/mL
  极易肇事动作不协调、意识紊乱、舌重口吃
  2.00mg/mL-3.00mg/mL一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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