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零时起,国IV标准车用汽油销售价格在现行汽油售价基础上,标准品每吨加价290元,非标准品按国家规定品质比率相应加价。实行加价政策后,福建省国IV标准车用汽油最高零售价为:90号汽油7.15元/升,93号汽油7.68元/升,97号汽油8.20元/升。
通知要求,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成品油价格政策,确保实行加价的车用汽油质量符合国IV标准。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督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程飞)
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零时起,国IV标准车用汽油销售价格在现行汽油售价基础上,标准品每吨加价290元,非标准品按国家规定品质比率相应加价。实行加价政策后,福建省国IV标准车用汽油最高零售价为:90号汽油7.15元/升,93号汽油7.68元/升,97号汽油8.20元/升。
通知要求,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成品油价格政策,确保实行加价的车用汽油质量符合国IV标准。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督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