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省经贸委了解到,按照福建省《实施方案》中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辆测算,可获国家资金补助12.1亿元(不含待定的中央财政对建设和营运新能源汽车应用基础设施奖励),同时,带动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收入31亿元,带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销售收入125亿元。推广应用目标达到后,福建全省每年可节油7.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1万吨。
国家四部委《通知》明确,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的条件之一为,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万辆,其余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谢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