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崎坑村的白头王山场,树苗争相吐着新绿。两年前,这里却是“伤痕累累”。2011年清明节前,为炼山造林,村民吴老汉在野外用火,烧毁536亩林地。吴老汉主动投案。
案件公诉到法院后,车载巡回法庭直奔崎坑村,现场受理,现场勘验,现场调解。最终,吴老汉与12户受损林农达成以复绿补种替代经济赔偿的协议。根据吴老汉的自首情节和补植协议,法院对其以失火罪从轻判处缓刑。
吴老汉家老少齐上阵,对火烧山地进行复绿补植。如今,新植的树苗已长至三四十厘米高。
古田县法院院长毋文杰说,古田是福建重点林区之一,涉林案件骤增困扰了当地林业发展。为此,车载巡回法庭将诉讼调解与林业部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有机衔接,在黄田林场、水库林场和吉巷乡政府设立三个涉林纠纷调解室,并在各乡镇设立涉林纠纷联络点,有效调处各类涉林纠纷。
据悉,2004年福建全省林改启动后,福建省各级法院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资源,大力推广复植补种,以植树令、管护令、林木补种监管令等形式责令督促毁林者补种树木。截至目前,福建全省法院共发出补植令、监管令等270余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3万多亩。(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何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