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通告,9月1日零时起,除接驳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以及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命令的客运车辆外,在福建省境内道路通行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含旅游客车)实行2时至5时停运制度。
29日召开的福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工作紧急视频会议要求,各级交通运管机构要督促企业调整发车时间、班次,避开2时至5时运行,否则必须进入服务区或停车点休息;长途客运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营运客车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速度的80%;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等处罚。企业要将客车运行线路调整、驾驶员配备、停车休息点情况上报运管机构。
各运管机构要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查现场隐患,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运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专项督查,检查车辆技术性能、技术等级和标志灯牌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对高速公路加大治超力度,要求超限30%以上车辆控制在0.1%以内、路面养护达到良以上标准。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高速公路桥梁结构进行安全检测,年底前全部完成已检测发现的桥梁病害处理。对有通航的桥梁,完善水上航标设施和防撞设施设置;对桥下通车的桥梁,完善桥梁限高标志和限高架设置,及时清理桥下堆积物、违章搭盖。
同时,安排资金,继续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隧道路面抗滑处理。年内完成桥上禁停标志、隧道铭牌、警告标志、标线等的完善改造,优先对事故多发、弯道、陡坡路段的隧道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白改黑处理。3年内,完成已通车隧道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 (记者 吴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