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指南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福建人 访问量:189

省交警总队下发通知个人车辆不得作校车使用

近日,省交警总队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个人车辆不得作为校车使用,同时,严格专用校车注册登记、非专用校车备案登记。

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也将严格把关。校车驾驶人应符合驾驶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3年内未发生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条件。

据介绍,从2011年11月28日起至2012年2月28日,福建全省公安部门共取缔不合标准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432辆,取缔不合格驾驶人295名。(记者 包骞 通讯员 刘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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