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指南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福建人 访问量:186

福建省政府出台指导意见加强出租车管理

●禁止出租车经营权违规转让和私下炒卖

  ●新增的出租车运力应实行公司化经营

  ●出租车企业必须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鼓励公司化、规范化的行业发展方向。健全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坚决清理出租汽车行业中的违规经营行为,禁止出租汽车经营权违规转让和私下炒卖。各地新增的出租汽车运力应实行公司化经营,公车公营,由企业全资购车并聘用驾驶员,履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经营;推行现有的个体出租汽车委托专业化出租汽车企业经营,以合同方式明晰个体车主、企业双方的法律关系。受委托的企业必须履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除聘用驾驶员外,不得再委托他人行使经营权。

为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意见》指出,各市、县政府要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费标准,并督促企业执行。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转移营运风险等行为。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为驾驶员缴纳保险费。对出租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纠正,不能以罚代管。

为落实管理责任,《意见》明确要求,切实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市(县)长负责制。各市、县政府要制定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的管理办法,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并组织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为有效缓解群众“打的难”,《意见》指出,各市、县政府要科学编制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城市化进程要求进行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和调控出租汽车投放总量,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意见》要求,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出租汽车服务规范,教育和引导出租汽车驾驶员依法营运、安全驾驶、文明服务,杜绝拒载、绕道、多收费等违规行为。支持和鼓励本地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的影响。各地要加大加油站、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共同场所划定出租汽车专用候车区域,方便群众出行。加快出租汽车智能化平台建设,积极推行电召服务。

《意见》指出,各地要组织交通、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监控手段和措施,清理各类非法营运车辆。(记者 吴宏雄 通讯员 陈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