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要求,开通班车的农村公路,须经交通部门验收合格、达到四级及以上标准。其中,路面狭小路段和存在道路安全隐患的急弯、陡坡、视距不良与过村镇路段,须限速通行,前后设立限速标志,3.5米及以上的单车道路段最高限速30公里/小时,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双车道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
同时,客车结构和性能应符合国家、交通行业及地方标准,且车辆投用年限不超过6年。通行在6.5米以上路面双车道农村公路的客车,长度应在7.5米以下,载客数应在19人以下;4.5-6.5米路面,车长应在6米以下,载客数在12人以下;3.5-4.5米路面,车长应在5.5米以下,载客数在7人以下。
《条件》限制了通行时段:冬季17时30分至次日6时、夏季18时30分至次日6时,禁止在四级及以下农村公路通行;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三级及以下山区农村公路通行;遇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禁止通行。
此外,驾驶员须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3年内无亡人交通责任事故,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并经培训上岗等。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记者 吴宏雄 通讯员 陈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