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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全面启动

  记者从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全面启动。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就可享受中央财政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在这期间先买新车后报废旧车的车主也可以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每辆3000至6000元。

据悉,福建省各设区市经贸、财政、环保部门将联合设立汽车以旧换新服务窗口,办理车主的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县(市)也要设立窗口。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持相关证明、凭据,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另外,对于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也改为到各地联合服务窗口申办。

据了解, 福建省将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市场、回收企业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用好补贴政策。公安、工商、交通、质监等部门将在9月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记者 陈晓燕 赖文忠 实习生 李丽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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