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福建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正式实施方案》(闽交财200827号)。从6月1日起,对在福建省高速公路行驶的载货类汽车正式实施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