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厅日前颁布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将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AAA、AA、A和B等四个等级,分别制定评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首次获得AAA级和连续获得AAA级的维修企业分别采取授予荣誉称号,考核周期延长,经营期满申请继续经营手续简化或直接换证认可等激励机制;对评为B级企业采取整改、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等强制措施。该细则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为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和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提供基础。该办法将从2008年4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