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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调整

在当前公安交管部门调整和新增考试科目的情况下,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对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具体科目的收费标准作了相应的调整,并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据了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驾驶员实施考试,其考试费标准调整为:科目一80元/人·次;科目二380元/人·次(未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的320元);科目三100元/人·次。对考试不合格者需要补考的,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及以上补考的可收取补考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租用考试场地对汽车驾驶员实施考试,应向场地所有者支付考试场地租赁费,考试场地租赁费在考试费中列支,具体标准为:科目一50元/人·次;科目二130元/人·次。考试者在租用场地参加考试不合格的,第一次补考,场地所有者不收场租费,第二次及以上补考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取补考的场地租赁费。另外,摩托车考试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50元,具体委托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详情请登录东南价格信息网查询(网址:www.se—pric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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