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指南

来自:解放日报   作者:上海福建人 访问量:309

浦东新区法规上新,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吸引上下游企业加大在沪布局 抢抓先机,“未来车”驶上“法治道”



  记者 王海燕
  智能无人驾驶时代正加速到来。昨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若干规定》,自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借由这部前瞻性立法,‘未来车’得以驶上‘法治道’。”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这部浦东新区法规,对发挥浦东新区先行先试作用,增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打造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制高点,具有重要意义。
  “之所以立这部法,是抢抓产业发展先机的需要,这将推动上海汽车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市经信委副主任汤文侃说。
  目前浦东拥有三大整车厂、120家零部件企业、3600亿的产值,汽车产业发展土壤深厚。“汽车智能化的竞争窗口期已经开启,要通过立法推动产业做大做强。”汤文侃表示,法律保障是市场主体敢于创新、勇于创新的前提。一旦出台相关法规,就能有效提振行业信心,吸引龙头企业包括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加大在沪布局。
  无驾驶人车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上路行驶?《规定》明确,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企业,应当申请安全性自我声明的确认,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车辆号牌,取得车辆号牌的,可以上道路行驶。经交通部门审核同意的,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示范运营活动。
  为保障数据安全,《规定》明确,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的企业,应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此次立法还明确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要求。《规定》明确,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暂停车辆运行、开启危险警示装置,报警并视情况派员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两小时内,应当将事故发生前至少90秒的视频信息上传至指定的数据平台。相关事故过程信息和事故分析报告应当及时报送浦东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保存至少一年,以确保可追溯、可追责。
  立法还明确了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根据《规定》,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依法应由智能网联汽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该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所属的企业先行赔偿,并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自动驾驶系统开发者、汽车制造者、设备提供方等进行追偿。

相关阅读